各鄉辦、區直有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龍亭區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暫行辦法的通知》(汴政〔2008〕52號)、《開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封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申報評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汴政辦〔2008〕79號)和《開封市人民政府批轉市文化局關于建立健全開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意見的通知》(汴政〔2009〕69號)以及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F就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具有杰出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體范圍如下:
1、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民間文學,傳統美術,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傳統體育、游藝與競技,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
2、文化空間,指按照民間傳統習慣的固定時間和場所舉行的傳統的、綜合性的民間文化活動。如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二)根據有關規定,推薦申報項目應注重下列標準:
1、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增強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和可持續發展有積極作用。
2、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等方面的價值;
3、被推薦項目應同時具有展現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4、被推薦項目應在一定群體或社會生活區域內世代傳承并活態存在;
5、被推薦項目應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較大影響;
(三)制定切實可行的五年保護計劃
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保護規劃,明確保護措施。要重點加強對項目文化內涵的研究和傳承人的保護。
二、申報主體
(一)龍亭區境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均可向區文化行政部門提出項目申請,由文化行政部門受理后經專家評審篩選。推薦主體不是申報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應獲得推薦項目傳承人(團體)的授權。
(二)傳承于不同地區并為不同社區、群體所共享的同類項目,提交各方同意聯合推薦的協議書后,可聯合推薦。
三、申報材料
(一)推薦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保護單位、項目保護計劃等(見附件1)
(二)推薦申報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三)推薦申報視頻、圖片等材料。(見附件3)
(四)項目申報輔助資料:包括圖片、歷史文獻、獲獎證書、資歷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資料(見附件4)。
(五)其它材料: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項目的必要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有申報意愿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向區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
(二)區文化和旅游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評審,推出正式建議名單。
(四)區文化和旅游局在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論證后,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報區政府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聽取傳承人、傳承群體、專家和社會各界意見,認真組織遴選推薦申報項目,確保質量。
(二)嚴格把關,認真準備相關材料,力求推薦申報材料精煉、準確、真實可靠。要對保護單位的資格、保護能力進行認真審核,確保保護計劃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根據有關規定,各轄區在申報過程中,應認定具體承擔申報項目保護與傳承工作的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并在申報書及相關材料中予以明確。對保護單位的資格,保護單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實施保護計劃的能力進行認真審核。申報工作中要充分調動有關傳承人積極性,吸收其參與項目申報材料準備和保護計劃制定工作,保證保護計劃的可行性、有效性。
(四)項目申報書要制定詳實、具體可行的保護計劃和相應的保護措施,并有適當的配備經費。
(五)凡不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確定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申報項目具有較大爭議的、超過申報時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申報時限:申請材料紙質文本(一式五份)和電子版(U盤拷貝)務于12月8日前送龍亭區文化和旅游局非遺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特此通知。
聯系單位:龍亭區文化和旅游局
聯 系 人:孫 雯
聯系電話:0371-22786113 19036762530
電子郵箱:ltqwhg115@163.com
聯系地址:開封市龍亭區體育路16號,龍亭區政府4號樓418室。
附件1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材料
附件2關于組織開展第二批龍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附件3關于組織開展第二批龍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附件4關于組織開展第二批龍亭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8日